大家好呀~
放寒假前,我们再梳理了有关就业权益的案例,发现每一届中都会存在个别毕业生和学校反映,单位以岗位调整或其他理由,不明说入职时间或延长入职时间的情况。面对这样的境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那么下面,让我们特聘的学霸律师来做以解答。
相律师:
如三方协议中有“单位若面临岗位调整,入职时间可经三方一致同意后予以变更,若达不成一致,则单位应以每天100元的标准向学生支付超期入职违约金或在一次性支付3000元违约金后解除三方协议”或诸如此类的约定,则单位应在岗位调整的事由出现时,及时联系学生,协商变更入职时间或协商解除三方协议。
如三方协议中没有有关约定,则单位以岗位调整为由延长学生入职时间构成违约,作为守约方的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向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为学生办理入职,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催告后,若单位仍不予配合,学生可将单位诉至法庭,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或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与单位的三方协议并向其主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