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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就业中心通知(2022)21号

各位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3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注意事项:

(1)发放对象不包括定向委培生、在职研究生;

(2)“毕业年度”指2023届毕业生;

(3)“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公章、电话必须完整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毕业生2022年6月27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公示

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根据审核权限(权限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分配)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复审复核

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届时,就业中心将通知各学院,由学院负责组织毕业生签字确认。全部签字单交回后,由就业中心将相关手续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办理完结后,补贴款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院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问题请与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姜风超 孙源远 029-82312233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

3.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2613日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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