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 属于低保家庭;
2. 残疾毕业生;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5.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 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注意事项:
(1)发放对象不包括国防生、定向委培生、在职研究生;
(2)“毕业年度”指2021届毕业生;
(3)“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4)“获得助学贷款”指现学历内获得过助学贷款。(例:硕士生在硕士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如果硕士生在本科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而在硕士期间未获得助学贷款则不能申请。)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
各学院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学院收取材料时间待正式通知后具体安排。目前,请通知学生提前阅读,了解各项材料办理途径,待返校前及时准备各项材料。
注意事项:
1.花名册中务必保证毕业生学号正确,(学号有误将导致无法发放补贴款)、申请对象类型填写清楚;
2. 申请材料排列顺序与花名册序号一致;
3. 毕业生的申请表、所有复印材料及纸质版花名册须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申请表序列号无需填写;
4. 毕业生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尽快前往财务处修改;
5. 毕业生和各学院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未交回的,即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二)初审公示。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复审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届时,就业中心将通知各学院,由学院负责组织毕业生签字确认。全部签字单交回后,由就业中心将相关手续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办理完结后,补贴款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学生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在疫情期间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准备工作,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复审时间待教育部门确定开学及暑假时间后再行通知。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学院请按以上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解释发放环节,核实申报材料,按照时间截点及时交回。
如有问题请与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姜风超 孙源远82312233
附件:
附件1-6
附件7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