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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05-14

一 见习对象:

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基地)签订了见习协议并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可按协议约定在见习岗位见习,享受见习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二 见习待遇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见习单位(基地)可在政府见习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生增发生活补贴。

三 见习程序

1、毕业生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领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或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毕业生就业见习网页(http://www.snhr.gov.cn/bysjy/jyjx)下载;

2、毕业年度在校生持《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介绍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未就业登记证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见习单位(基地)报名;

3、未落实见习岗位的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情况予以推荐;

4、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毕业生进入见习岗位;

5、毕业生见习结束后,提交个人见习总结,由见习单位(基地)出具见习鉴定并将结果反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 咨询联系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三楼

联系电话:029—85226290

网站支持:www.snhr.gov.cn/bysjy/jy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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