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25届毕业生: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规定,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2025届毕业生,毕业前可通过高校人才分类评价端口,由学校统一为毕业生申报认定,通过后可获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后期持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确认证书可享受西安市人才配套相关政策。
为确保我校2025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6月13日前,对毕业生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范围
毕业后在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2025年直通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申报”的原则。
1.个人申请。申报对象于5月30日(周五)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附件1,有“*”标记均需填写,表中照片为一寸免冠证件照),个人证件照电子版(jpg、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文件名:学号+姓名)。
2.学院初审。各学院6月13日前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申报单位处盖学院学工办章,扫描或拍照生成jpg或pn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名:学号+姓名+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学院留存。汇总填写《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分类评价申请名单》(附件2)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统一申报。6月16—18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需提供学生申报材料(JPG、PNG格式申请表和证件照)及院(系)汇总材料(盖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校审核。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博士生:申请认定类别“地区优秀人才”,符合何种申报条件填写“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生、本科生:申请认定类别“实用储备人才”,符合何种申报条件对应填写“硕士学位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或“学士学位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二)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毕业生离校前,可通过学校集中申报;毕业后在就业单位或人才中心申请认定。
查询和打印方式:
1.通过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进入“微官网”,在“办事”一栏的“人事人才”处选择“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登陆个人账号进行下载打印;
2.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中“个人服务”项,进入“人事人才”后在“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处登陆个人账号进行下载打印。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231223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