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才在厦门留得下稳得住 有前途
——厦门市重磅发布“留厦六条”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厦门市推出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包括提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留厦六条”精准对接各类人才需求,加快提升人才生态和公共服务质量,加速海内外英才集聚,服务厦门高质量发展。
01提高补贴
新引进博士、硕士、“双一流”及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每人补贴8万、5万、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每人1万元。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新的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每人1万元。
厦门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彰显厦门以人才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雄心。截止2021年下半年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不仅如此,厦门市还设立了“群鹭兴厦”名校校友会引才工作联盟,上线大学生实习对接云平台,启动清华大学厦门博士团项目和“扬帆计划”高校学生实习行动,通过发布全国首支城市人才主题歌曲《留厦的歌》、开展“我喜欢我留厦”政策宣讲直播等活动,不单单解决毕业生找工作的燃眉之急,更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他们引进来、“留厦来”,在鹭岛这片广阔天地迸发青春光彩。
02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符合规定可统筹安排工作。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厦门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明确了定向安置原则。修订后的政策将全日制博士也纳入配偶安置政策覆盖范围,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工作岗位类型可以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心无旁骛专注于事业发展。配偶安置不仅是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的务实举措,同时也通过“引进一位,带动一双”,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
03子女入学
人才子女来厦教育资源全方位保障!此外,厦门还有数十所中小学、幼儿园也在建设当中!
符合要求的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人才来厦创业发展,一个重要的顾虑就是子女教育入学问题。厦门市通过分层分级统筹安排的原则给予部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待遇,体现了厦门市委、市政府“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的决心。根据优化版的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规定,人才来厦不仅能够解决个人工作问题,还能解决家庭未来发展问题。
04人才安居
政府拥有人才住房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可免缴相关费用。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引才留才的满满诚意。
厦门始终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用人才住房政策发挥引才留才的杠杆作用。目前,厦门市已经针对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让新入厦人才“住得上不愁”;
二是全面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让骨干人才“住得近不愁”;
三是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让高层次人才“住得好不愁”。
近期,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将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举措,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来厦工作生活。
05个税奖励
在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5年。
本次政策同样是对原有政策的优化,原有政策主要针对总部经济高管,现在拓展至厦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让更多人才能够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厦门市历来高度重视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中明确将薪酬作为评价人才的标准之一,鼓励用人单位给人才发高薪。修订的政策就是要更加突出人才的市场价值、经济贡献,通过个税优惠等市场化激励方式予以企业和人才同步支持,不断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
0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彰显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对顶级专家、人才的关心和珍视。
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各地吸引集聚人才的重点正在发生变化,逐渐从早期“比拼财力”向优化环境转变。厦门市正着力优化人才服务、事业平台等发展环境,集中力量解决青年人才普遍面临的高房价、子女读书难等痛点问题,调整角度以“使用者”的思维来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以“拉清单”的方式倒逼工作,不断增强人才的获得感,最终达到以人才规模发展、人才质量发展带动城市效能提升的目的。
“留厦六条”实施问答
01
“留厦六条”主要是面向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如何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呢?
“留厦六条”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A+、A、B、C类人才。各类人才申请优惠政策,需首先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经由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类型确认模块”提交申请。
近期,厦门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综合人才和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本着权威性、便捷性、实效性原则对原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新版认定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可参见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公众号相关发布。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12333
02
“留厦六条”大幅提升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申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包括哪些流程?
“留厦六条”主要是提高了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具体申请条件仍按《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实施。新引进人才经由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模块”提交申请,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开发区)等负责审核及拨付。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12333
03
“留厦六条”着力解决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有利于人才在厦安心工作,具体如何申请办理?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来厦稳定就业后,可申请异地配偶随迁安置。具体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负责协调安置。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2892548
04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享优惠待遇,每年什么时候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i厦门公众号的“人才子女入学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入学及小学转学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初中一年级入学及初中转学申报时间为一般每年5月份,具体详见当年招生工作意见。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上反馈资格审核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直接通知家长。
受理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2135551
05
“留厦六条”中人才安居保障与原来的政策有什么不同呢?
此项政策系对《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 号)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即缩短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赠送年限,其余仍按原文件执行。此项业务具体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类型确认模块”申请确认在厦工作时长,市人社局审核后将人才在厦服务年限证明信息推送市住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出具《人才住房准予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通知书》;人才持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上市交易等手续。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12333(市人社局)
968383(市住房保障中心)
06
“留厦六条”中人才个税奖励的个税计算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申请?
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计算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由市人社局牵头并搭建申报平台,人才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平台向所在区(开发区)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若同时符合多项个税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开发区)
咨询电话:12333
07
“留厦六条”扩大了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人才覆盖范围,可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市保健对象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人才认定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等),向市委保健办申请办理保健证。已办理保健证的人才,若符合新政中更高级别保健对象的条件,可由所在单位提交《保健对象变更登记表》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由市委保健办办理变更,享受更优惠保健待遇。
受理单位:市委保健办(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501或503)
咨询电话:2057359(办证),2105718(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