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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各学院及2027届毕业生:

为深入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08号)的相关安排,现就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7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提示未查询到助学贷款信息需在6月11日前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交至学院学工办,由学工办6月12日前统一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中心导入信息后,此类学生6月13日至6月16日17时前完成“秦云就业”线上申请。

(二)学院报送材料

学院汇总《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5),《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附件6),以及初审通过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四、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领。

(一)学生申请

2026年6月8日起至6月16日17时,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公章、电话必须清晰完整);

5.扫描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的银行卡,需经银行认证、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无冻结、挂失或异常记录;

6.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毕业生须在202661617时前完成线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初审

学院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学院6月18日前将学院领导审核签章的申请人员花名册以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6月24日前在就业信息网(https://job.xaut.edu.cn)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定。

(四)复审复核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五)补贴发放

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照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核实及补贴资金退还工作。各学院要对本校申请人的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于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退还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7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233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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