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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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各学院及2026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注意:以下材料中户口簿户主页指户主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簿主页或首页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示未查询到助学贷款信息,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交至金花校区综合3号楼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二)学院报送材料

学院汇总《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5),初审通过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四、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学生申请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20日18时,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公章、电话必须清晰完整);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毕业生须在202552018时前完成线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6.初审通过的毕业生须提交纸质版材料(所需材料见“三、申请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意: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户口簿等证件类材料提供复印件。

学院初审

学院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学院5月21日前将院领导审核签章的申请人员花名册以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月26日前在就业信息网(https://job.xaut.edu.cn)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定。

(四)复审复核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五)补贴发放

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名单以人社局审核结果为准,补发资金经拨付后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核实及补贴资金退还工作。各学院要对本校申请人的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于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退还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23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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