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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各学院及2025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521号),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 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 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 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2024年已申领过补贴的2025届毕业生本次不能重复申领)。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2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进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公章、电话必须清晰完整)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毕业生须在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申请的同学还须提交纸质版材料(所需材料见“四、申请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别注意: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户口簿等证件类材料提供复印件。

学院在3月1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请学生汇总表统一交至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初审公示

3月14日之前学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816)。

(四)复审复核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五)补贴发放

毕业生求职补贴补发人员名单以人社局审核结果为准,补发资金经拨付后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无法申请的毕业生,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交至金花校区教三楼南侧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

(二)学院报送材料

学院在3月13日前将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原件、申请学生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233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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