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据《西安理工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暂行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1]10号),学校启动2024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第二批奖励对象为:我校2024届参加“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藏疆就业及参军入伍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学生。
二、奖励措施
学校对上述毕业生授予“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先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对参加“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藏疆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1000元。
2.对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2000元。
3.对符合上述多项标准的,按单项最高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4.对毕业时已获“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先锋”荣誉的毕业生不重复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基层项目录取证明或服务项目协议复印件。
2.藏疆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包含工作地点信息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参军入伍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参加基层项目、藏疆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版经由学院签章后交至就业管理科,同时以“2024届就业先锋+学院+姓名”为名发送电子版的个人信息(附件3)至指定邮箱。(注意:纸质版申请表和电子版信息均须提交)
参军入伍的毕业生,申请材料由武装部统一收集并签章后交至就业管理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点为11月27日18:00,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2.认定公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王老师029-82312233
电子邮箱:1005974320@qq.com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