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通知(2023)3号
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据《西安理工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暂行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1]10号),学校启动2023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 奖励对象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本、硕、博),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学生。
2. 在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是指: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录取“选调生”、在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
二、奖励措施
学校对上述毕业生授予“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先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 对前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不含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1000元。
2.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录取“选调生”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1000元。
3. 对符合上述多项标准的,按单项最高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授予“崇志奖章”,授予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荣誉授予及奖励工作方案(试行)》(西安理工学工〔2017〕5号)执行。
三、申请材料
1. 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基层项目录取证明或服务项目协议复印件。
2. 西藏、新疆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 集中申请。各学院要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就业奖励,并于6月19日18:00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集中交到就业管理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1600315518@qq.com。
2. 认定公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王老师 82312233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暂行办法》
2.《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
3.《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