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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申请在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就业中心通知(20233

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据《西安理工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暂行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1]10号),学校启动2023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 奖励对象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本、硕、博),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学生。

2. 在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是指: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录取选调生、在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

二、奖励措施

学校对上述毕业生授予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先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 对前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不含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1000元。

2.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录取选调生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1000元。

3. 对符合上述多项标准的,按单项最高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授予崇志奖章,授予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荣誉授予及奖励工作方案(试行)》(西安理工学工〔20175号)执行。

三、申请材料

1. 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基层项目录取证明或服务项目协议复印件。

2. 西藏、新疆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 集中申请。各学院要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就业奖励,并于61918:00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集中交到就业管理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1600315518@qq.com

2. 认定公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王老师 82312233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暂行办法

2.《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

3.《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汇总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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