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通知(2022)7号
各单位:
为推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5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校一线就业工作人员,包括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校共推荐1人参选。
二、评选条件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从事就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在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 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力,创造性开展工作;在解决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3.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院目标任务,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特别是困难群体帮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 心系学生,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近3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
1. 自主申请。各单位限推荐1人参评,并于3月14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表、推荐对象情况简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以及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5份)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2. 初审推荐。学生处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公示的基础上,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名单,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联系人:孙源远
联系电话:029-82312233
电子邮箱:jyzd@xaut.edu.cn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