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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各学院: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1〕11号)文件,决定开展202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工作者:各学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

2.先进个人:学院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不包含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作者: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各学院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联评。

2.先进个人: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各学院可推荐1至2人参加学校联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所在学院完成当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与重点企业建立稳固联系,定期维护企业信息库,定期邀请企业开展招聘活动,组织好学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主动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4.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带队参加招聘会、人才洽谈会、企业参观、城市参访等就业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所在学院完成当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岗位。

3.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签订校政企人才合作服务协议等。

4.为学校或本学院毕业生就业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先进评选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教师进行申报,并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选、上报最终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学生工作部(处)对推荐的个人奖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组织校级联评。

第三阶段:联评结果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1日(周一)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10月26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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