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1〕11号)文件,决定开展202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工作者:各学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
2.先进个人:学院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不包含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作者: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各学院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联评。
2.先进个人: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各学院可推荐1至2人参加学校联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所在学院完成当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与重点企业建立稳固联系,定期维护企业信息库,定期邀请企业开展招聘活动,组织好学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主动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4.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带队参加招聘会、人才洽谈会、企业参观、城市参访等就业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所在学院完成当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岗位。
3.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签订校政企人才合作服务协议等。
4.为学校或本学院毕业生就业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先进评选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教师进行申报,并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选、上报最终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学生工作部(处)对推荐的个人奖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组织校级联评。
第三阶段:联评结果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1日(周一)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