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据《西安理工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暂行办法》,学校启动毕业生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学生。
2、在基层、藏疆地区就业是: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 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录取“选调生”、在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
二、奖励措施
学校对上述毕业生授予“西安理工大学就业先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对前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不含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 1000 元。
2、对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录取“选调生”的毕业生,一次性每人奖励 1000 元。
三、申请材料
1、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基层项目录取证明或服务项目协议复印件。
2、西藏、新疆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赴基层、藏疆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集中申请。各学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就业奖励,并于6月21日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交到就业中心。
2、认定公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各学院请按以上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核实申报材料,按照时间截点及时交回。
如有问题请与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姜风超 孙源远 8231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