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3922名(其中,选调生30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38名)。2016陕西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录用公务员92人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特警为高中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6年3月19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4.2016年、2015年毕业生报考选调生乡镇长助理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未满3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终身禁考的,或2011年以来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环节(含)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特设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7.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27日0:00至2016年3月31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8:00至2016年4月1日20: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7日0:00至3月31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4月1日0:00至4月1日20:00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3月28日至3月30日2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20: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3月31日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24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在4月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0805)或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特警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2:1;对其他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6年4月5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或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9日零时至4月22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6年5月1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