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和142个科研机构,其中民航学院与飞行学院是我国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应用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院学科和专业门类齐全,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空器适航技术等大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本涵盖了民航所需的主要专业。其中飞行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十余年来,先后为上航、东航、南航、海航、厦航、川航、首航、国航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近5000名,已经成为我国民航高素质航线飞行员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目前是国内重点大学中唯一具有全过程自主培养飞行员能力的高校。
二、培养模式
“大毕改”模式是指大学应往届毕业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航空公司“订单式”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在所属公司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相关飞行理论知识;第二阶段,航空公司派送学生到中国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继续进行相关课程学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合格后入职所属航空公司就业。
三、报名条件
1. 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2. 身高170—185厘米之间,身材匀称;双眼未经过任何手术,单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3(100度以内或不戴眼镜)。
3.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 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5. 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 通过CET4或雅思达到5.0。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报名,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登录南航招飞网查询。
(二)初检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
(三)体检
报名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四)背景调查
对上站体检合格者按《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文)要求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五)录取
对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学生,安排航空公司面试(厦门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面试合格学生由航空公司安排后期培训和入职事宜。
五、相关费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体检常规物理检查、背景调查审查费用,学生本人承担食宿、交通、体检常规辅助检查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六、注意事项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七、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211275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
传 真:025-52112753 招飞网址:http://zf.nuaa.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1号教学楼1806A 邮编:211106
八:相关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周一)至2016年12月23日(周五)
咨询电话:18652020451 王老师
报名方法:
①在本校网站内下载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好;
②将填好的报名表上交至辅导员处;
③请辅导员上交至学校相关负责部门汇总;
④听从学校相关负责部门统一安排,一般在本校完成初检与面试。
欢迎有志于中国民航飞行事业的广大学生踊跃报名!
附件.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为确保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工作圆满完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以使大家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不应低于170厘米,不应高于185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 .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裸眼视力达标后允许矫正)。
4.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5.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6.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8.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9.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0.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2.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3.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5.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16.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