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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面向内地高校招录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4-17

一、招录对象

(一)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三)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四)内地生源;

(五)身心健康。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共党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赴疆工作意愿强烈、亲属在新疆工作生活以及具有在新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根据专业特长,安置至阿克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招录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动员、推荐报名、面谈、考察、体检和确定人选等6项程序。招录工作采取面谈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不组织笔试。如推荐报名人员较多,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视情况统一组织素质测试,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人员。

三、相关政策

(一)内地高校毕业生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工资和待遇),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可有计划的安排交流。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18〕16号),新招录毕业生凭缴纳学费发票(录用到机关工作人员),由自治区财政代偿其大学(含研究生)期间的学费。

(三)自治区财政报销新招录毕业生首次进疆交通费(火车、汽车票)。

(四)培训期间,自治区财政为新招录毕业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录毕业生到岗后,乡镇安排周转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科级职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副科级职务。

(七)对在乡镇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内地高校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可适当选拔一部分到自治区区级机关工作。

(八)招录毕业生的配偶、恋爱对象志愿到新疆工作的,由所在地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当地推荐适当的就业岗位。招录毕业生配偶到南疆各类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相关缴纳保险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九)对政治立场坚定、德才素质好、经过基层扎实历练和考验、群众公认度高、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特别是一直在困难艰苦地区和吃劲岗位工作,在基层干部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及时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即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时间截止5月10日。报名人员需填写《2019年新疆招录陕西省(区、市)高校毕业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

附件:

2019年新疆招录陕西省(区、市)高校毕业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阿克苏地区引进优秀人才办法(暂行)

新疆阿克苏地区2019年招录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招录组成员:

1.周 梅,女,沙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负责陕西省招录工作,13565126529)。

2.冯文斌,男,温宿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陕西省招录工作组联络员,13579376663)

3.池臻欤,女,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副主任科员(13139972572)。

4.周 杰,女,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科员(13279801689)。

5.蒋明建,男,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科员(18409975515)。

6.王雪瑶,女,阿瓦提县委组织部科员(13779432296)。

7.孟婉华,女,新和县玉奇喀特乡科员(17691650324)。

8.杨百良,男,乌什县阿合雅镇科员(183920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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