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新创业 >> 相关政策 >> 正文

【西安政策】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创业实训基地

(毕业生可重点关注第六、第七):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精神,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计划,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训,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现就开展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的目的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西安市具有成熟的创业经验、良好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的各类创业型企业,能够帮助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提高创业技能,积累创业经验,促进其成功创业。

二、基地申请资格条件

(一)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且经营稳定的创业型企业。

(二)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训场地;能够为实训人员提供相应的实训岗位和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

(三)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三、基地申请所需材料

(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导师简介等材料。

(四)创业实训计划安排及管理规章制度。

四、基地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向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所属人才中心实地考察后在《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考察登记表》(附件2)上签署考察意见,报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审核后,在西安人才公共服务网(www.xarcfw.com)、西安毕业生就业网(www.xabys.com)上对复审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实训基地与市人才中心签订《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协议书》(附件3)后,方可开展创业实训工作。

五、管理机构与职责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创业实训发展空间,创业实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市人社局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基地审批,市人才中心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工作。

(一)市人才中心具体职责

1.负责全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组织实施。

2.负责基地的设立、变更、管理、考核、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训对接洽谈。

4.负责进入实训大学生资格的审核和实训人员的考核鉴定。

5.负责实训补贴资金的申请。

(二)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具体职责

1.负责开展实训宣传,组织区内企业广泛参与。

2.负责区内创业实训基地的审核、申报。

3.负责区内基地日常管理、考察。

4.负责区内实训大学生资格初审、申报以及考察。

5.负责实训补贴资金的初审和申报。

(三)基地具体职责

1.基地应主动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布创业实训岗位信息,接受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参加实训。

2.基地应结合实训人员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创业实训方案,确定创业实训岗位、明确创业实训要求。

3.基地要为每名实训人员提供至少3个维度的实训岗位进行学习,应包含“团队组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内容,各实训岗位要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导师指导培训。

4.基地要保证实训人员基本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与实训人员的实训关系。

六、创业实训人员的接收与管理

(一)申请实训的大学生条件

1.近五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遵守实训规定和各项纪律。

(二)实训人员接收程序

1.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人员推荐表》(附件4),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推荐至区内基地。

3.基地与实训人员签订《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协议书》(附件5),并将推荐表、协议书以及《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实训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附件6)报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审核。

4.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于每月17-20日,向市人才中心提交以上资料备案。实训人员于次月1日起实训。

(三)实训人员管理

1.实训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2.实训人员应按照实训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实训岗位任务,服从基地管理。

3.由市人才中心为实训人员代购每月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至实训结束,所需费用由实训人员负担。

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一)创业实训补贴标准

基地接收符合创业实训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实训的,可以申请领取创业实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地接收已参加过西安市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再享受创业实训补贴。

(二)创业实训补贴申领所需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补贴申请表》(附件7)。

2.《创业实训创业能力评估表》(附件8)。

3.《西安市大学生创业人员实训日志》(附件9)。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户账号章)。

(三)创业实训补贴申领程序

1.实训期间,基地于每月1日-3日向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提交《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实训人员考核表》(附件10)。

2.实训结束后,基地对实训人员进行创业能力评估,并于次月1日-3日向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提交创业实训补贴申领材料及考核表,其中当月参加实训天数少于15天的实训人员,不予发放当月实训补贴。

3.经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审核后,报市人才中心复审。市人才中心每半年进行汇总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至实训基地基本户。

八、基地考核评估

(一)基地一经批准有效期为两年,由市人才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负责区内基地考察,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1),每月抽查率应达到50%以上。

(二)主要考核指标为管理制度、师资力量、服务质量、实训效果(受训学员创业成功率)等。对开展创业实训工作质量好、创业成功率高、社会反响好的创业实训基地给予表彰;对管理不规范、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市人才中心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市人社局撤销其基地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及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创业实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做出具体安排,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二)各实训基地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实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有效创业实训。

(三)对创业实训工作中有虚报出勤、培训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违反创业实训相关政策规定的,由市人社局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发文涉及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http://www.xahrss.gov.cn/gk/grbs/bysjy/dhscy/11434.htm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上一条:【国家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7年版)

下一条:【国家政策】国务院、相关部委、各省(区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文件汇编

关闭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就业市场科(企业招聘):Tel029-82312263
  • 就业市场科QQ:983208906
  • 就业管理科(学生签约):Tel029-82312233
  • 信箱: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 725信箱
  • 传真:029-82312263 邮箱:job@xaut.edu.cn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