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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3:47 次浏览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12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是: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家庭的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注意:

1. 发放对象不包括定向委培生、国防生及保研学生;

2.“毕业年度”指2018届毕业生;

3.“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4.“获得助学贷款”指现学历内获得过助学贷款。(例:硕士生在硕士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如果硕士生在本科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而在硕士期间未获得助学贷款则不能申请。)

二、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  宣传准备

各学院自接到通知起,要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知晓政策、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申请补贴。

毕业生在集中申请开始前,请务必按要求准备好材料。

(二)  集中申请

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院组织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收齐相关材料,并于316前将学院的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花名册(附件3)送至就业管理科姜风超处。

注意:

1.   花名册中务必保证毕业生学号正确,(学号有误将导致无法发放补贴款)、备注栏注明申请对象类型;

2.   申请材料摆放顺序与花名册序号一致;

3.   毕业生的申请表、所有复印材料及纸质版花名册须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4.   毕业生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尽快前往财务处修改;

5.   毕业生和各学院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未交回的,即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三)  初审、公示、报送

就业中心对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比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整理、汇总全部信息。初审结束后,补贴发放名单将在就业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为期七天。如各方无异议,410日前,由就业中心报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  复审复核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移交市人社局,由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

(五)  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届时,就业中心将通知各学院,由学院负责组织毕业生签字确认。全部签字单交回后,由就业中心将相关手续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办理完结后,补贴款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份;

(二)本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此外,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1.  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附件2),证明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相关内容须填写完整;

2.  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或本人《残疾证》原件(办理结束后返还);

3.  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就业中心按照前述规定及学校助学贷款名单进行资格比对。

4.  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由就业中心按照学校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名单进行资格比对。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按以上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解释发放环节,核实申报材料,按照时间截点及时交回。

如有问题请与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姜风超 孙源远 82312233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附件3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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