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7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名单见附件1,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4200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相近,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负责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各市县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市县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12日前,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号)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2017年招聘计划;同时,各市应将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以市为单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编办和省人社厅审查备案。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
(三)资格初审。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困地区、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5:5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对拟聘人员应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全省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7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31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市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市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8月20日前,各县区市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8月31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各县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县区市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市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市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附件1
陕西省2017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序号
|
设岗市
|
设岗县区市
|
招聘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西安市
70
|
蓝田县
|
35
|
安 飒
|
029-82732337
|
1048389142@qq.com
|
2
|
周至县
|
35
|
张创军
|
029-87151251
|
993957096@qq.com
|
3
|
宝鸡市
160
|
陈仓区
|
43
|
杨彦峰
|
0917-6212737
|
459551631@qq.com
|
4
|
扶风县
|
33
|
赵新平
|
0917-5230892
|
569806670@qq.com
|
5
|
陇 县
|
64
|
马朝云
|
0917-4602621
|
lxjyjrlg@163.com
|
6
|
千阳县
|
20
|
张少兵
|
0917-2791087
|
995484466@qq.com
|
7
|
咸阳市
200
|
长武县
|
27
|
李海明
|
029-34202819
|
975594222@qq.com
|
8
|
淳化县
|
55
|
辛超群
|
029-32777503
|
964238081@qq.com
|
9
|
武功县
|
88
|
张 君
|
029-37292425
|
54659335@qq.com
|
10
|
旬邑县
|
10
|
贠小珂
|
029-32993523
|
627436573@qq.com
|
11
|
永寿县
|
20
|
安 辉
|
029-37666306
|
67848728@qq.com
|
12
|
铜川市
107
|
新 区
|
10
|
陈 荣
|
0919-3181255
|
396165730@qq.com
|
13
|
耀州区
|
25
|
王喜阳
|
0919-6185762
|
253520297@qq.com
|
14
|
宜君县
|
36
|
张三军
|
0919-5288102
|
569174580@qq.com
|
15
|
印台区
|
36
|
刘宝忠
|
0919-4185213
|
1021567629@qq.com
|
16
|
渭南市
585
|
白水县
|
45
|
高建军
|
0913-6156311
|
bs6156311@163.com
|
17
|
澄城县
|
90
|
张郭民
|
0913-6868845
|
694572852@qq.com
|
18
|
大荔县
|
100
|
杨双稳
|
0913-3266015
|
dljyrs001@163.com
|
19
|
富平县
|
63
|
李宪丽
|
0913-8203241
|
rsg8221252@163.com
|
20
|
合阳县
|
36
|
鲁安宇
|
0913-5515586
|
hyxjyjrsg@sohu.com
|
21
|
华阴市
|
30
|
张 立
|
0913-4611398
|
jyj1398@163.com
|
22
|
华州区
|
45
|
张 超
|
0913-4733734
|
276038495@qq.com
|
23
|
临渭区
|
100
|
董鹏志
|
0913-2669015
|
lwjyjrsg2011@163.com
|
24
|
蒲城县
|
40
|
曹石林
|
0913-7212897
|
120423596@qq.com
|
25
|
潼关县
|
36
|
申宁茹
|
0913-3811380
|
tg3811380@163.com
|
26
|
延安市
800
|
安塞区
|
99
|
雷喜红
|
0911-6212933
|
964395825@qq.com
|
27
|
宝塔区
|
60
|
王继伟
|
0911-2125530
|
229598810@qq.com
|
28
|
富 县
|
72
|
李 林
|
0911-3219483
|
1196086550@qq.com
|
29
|
甘泉县
|
35
|
宋 翼
|
0911-4222776
|
173196579@qq.com
|
30
|
黄龙县
|
61
|
刘富强
|
0911-3317072
|
675259256@qq.com
|
31
|
洛川县
|
90
|
李王宏
|
0911-3939522
|
771731147@qq.com
|
32
|
吴起县
|
113
|
李 东
|
0911-8390900
|
657728614@qq.com
|
33
|
延长县
|
36
|
张雪芳
|
0911-8617366
|
313469119@qq.com
|
34
|
延川县
|
70
|
辛东孝
|
0911-8111190
|
876497235@qq.com
|
35
|
宜川县
|
27
|
胡阳国
|
0911- 624960
|
1121148038@qq.com
|
36
|
志丹县
|
105
|
陈郑伟
|
0911-6621631
|
714557699@qq.com
|
37
|
子长县
|
32
|
高红旗
|
0911-7113409
|
2652150262@qq.com
|
38
|
榆林市
845
|
定边县
|
100
|
郝万鹏
|
0912-4215452
|
ddxjyjrsg@163.com
|
39
|
横山区
|
210
|
张崇琳
|
0912-7618946
|
2630310809@qq.ocm
|
40
|
佳 县
|
20
|
刘继龙
|
0912-6721504
|
375671058@qq.com
|
41
|
靖边县
|
100
|
张玉峰
|
0912-4618603
|
371022012@qq.com
|
42
|
米脂县
|
30
|
田江宜
|
0912-6223560
|
34198377@qq.com
|
43
|
清涧县
|
25
|
白庆权
|
0912-5211517
|
qjxjyjzmg@163.com
|
44
|
绥德县
|
30
|
耿建卫
|
0912-5627630
|
981311897@qq.com
|
45
|
吴堡县
|
20
|
呼志伟
|
0912-6521314
|
765294077@qq.com
|
46
|
榆阳区
|
190
|
高世鹏
|
0912-3525076
|
81853571@qq.com
|
47
|
子洲县
|
120
|
张国强
|
0912-7221147
|
441210818@qq.com
|
48
|
汉中市
353
|
略阳县
|
20
|
王春江
|
0916-4822403
|
lueyxjyj@163.com
|
49
|
勉 县
|
80
|
李科宏
|
0916-3229002
|
mxjytyjrsg@163.com
|
50
|
南郑县
|
30
|
魏 东
|
0916-5512847
|
786336675@qq.com
|
51
|
宁强县
|
70
|
王 涛
|
0916-4397323
|
694891209@qq.com
|
52
|
洋 县
|
50
|
张春妮
|
0916-8220091
|
475893256@qq.com
|
53
|
镇巴县
|
103
|
谭宗平
|
0916-6712084
|
zbjtj2010@163.com
|
54
|
安康市
765
|
白河县
|
80
|
黄开国
|
0915-7822796
|
bhrs796@163.com
|
55
|
汉滨区
|
120
|
张 劼
|
0915-3212363
|
hbjyrs2363@163.com
|
56
|
汉阴县
|
85
|
漆儒霏
|
0915-5210305
|
rsg3619@163.com
|
57
|
岚皋县
|
100
|
朱世林
|
0915-2524559
|
tg1938@126.com
|
58
|
宁陕县
|
38
|
严德才
|
0915-6822717
|
nsjtrs@163.com
|
59
|
平利县
|
38
|
杨启平
|
0915-8418985
|
pljyrs@163.com
|
60
|
石泉县
|
60
|
任万才
|
0915-6312605
|
sqjtrs@163.com
|
61
|
旬阳县
|
100
|
吴晓伟
|
0915-7202539
|
rsg7202539@163.com
|
62
|
镇坪县
|
25
|
赵 玲
|
0915-8822019
|
1046455525@qq.com
|
63
|
紫阳县
|
119
|
陈 林
|
0915-4421826
|
zycl741219@163.com
|
64
|
商洛市
325
|
丹凤县
|
39
|
全江红
|
0914-3386836
|
sljyrs03@163.com
|
65
|
洛南县
|
49
|
刘涛文
|
0914-7322435
|
sljyrs02@163.com
|
66
|
山阳县
|
64
|
牛均良
|
0914-8383782
|
sljyrs05@163.com
|
67
|
商南县
|
39
|
万继明
|
0914-6366972
|
sljyrs04@163.com
|
68
|
商州区
|
47
|
张三录
|
0914-2390670
|
sljyrs01@163.com
|
69
|
柞水县
|
34
|
王 伟
|
0914-4343581
|
sljyrs07@163.com
|
70
|
镇安县
|
53
|
阴长明
|
0914-5325871
|
754928451 @qq.com
|
合 计
|
4210
|
|
|
|
附件4
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
陕西省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
|
单位住址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所学专业
|
|
最高学历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证书任教学段学科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号)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距合同期限届满2个月前,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聘用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区、市)应结合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诺符合《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招聘条件,同意被甲方聘用,担任该县(区、市)乡镇学校学科教师,并保证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甲方应当将乙方安排在农村学校(含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以及农村学校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乙方的任教学校和任教学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 聘用期内,乙方的户口、档案关系原则上应转入甲方所在地户籍、人事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聘用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就续聘事宜达成协议,其户口、档案关系已转入甲方所在地,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甲方应当协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对乙方奖惩、职务晋升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市)级政府承担,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三年服务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教师〔2009〕1号和教师厅〔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保证聘期内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服从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和教学任务;
(三)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寒暑假等假期;
(五)乙方有权享受《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时,有权向同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应当相应变更。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关内容可以相应变更。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向有关部门申诉仍未得到解决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乙方不具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乙方受聘后在任教学校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每满一年,甲方应发给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补偿;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半数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未满,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月工资的乘积。本款所称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是指聘用合同按月计算的总有效期减去解除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时按月计算的已经履行的期限的差,在计算已经履行的期限时,不足半个月的,该月不计;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聘用期间由甲方或任教学校出资进修、培训所支付的进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因实施本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已做出规定的,该规定优先适用;未做出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特设岗位办公室以及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本合同聘用人员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需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经审查后无异议的,报经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17年月日
|
|
乙方(签字):
2017年月日
|
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查意见
(盖章)
2017年月日
|
|
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17年月日
|